近日,天驰君泰代理的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水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即“奥特曼杭州案”),入选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该案由本所律师曹宇广、李孝霖代理,由本所律师王梦琪、宁博堃提供支持,一审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4)浙0192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二审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4)浙01民终10332号民事判决。人工智能模型及其生成内容引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对于新兴法律问题,司法机关需要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通过规则适用来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本案中,平台向用户提供“在线训练模型”“图生图”功能以及模型与图片分享服务。判决提出了分类施策的侵权认定标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划定了边界,体现了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在著作权法意义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在认定被诉行为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用户数据训练的奥特曼图片由用户上传,案涉LoRA模型的封面图或者示例图也是用户上传。虽然被告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涉案图片亦通过平台发布实现了信息网络传播,但客观上,下达指令决定生成内容的是用户,AI平台未参与到用户实施的上传、发布和分享行为中;主观上,亦缺乏被诉AI平台和用户之间共同提供作品的意思联络,故此被诉AI平台未直接实施受信网权控制的特定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2、平台审查注意义务边界的探索——“同质行业理性人”标准司法机关针对AIGC著作权案件首次提出分类分层分别界定侵权责任的认定思路。对于注意义务认定,本案司法机关给出可参考的认定尺度,即以同质行业理性人标准可予以考量当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可以证明施以同业一般服务提供者注意力难以发现该生成内容可能构成侵权,或者能够证明自身已经采取了符合损害发生时技术水平的必要措施来预防损害,但仍无法防止损害的发生,应认定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具有过错。反之,则应认定其具有过错。被诉AI平台未采取符合侵权损害发生时技术水平的必要措施来预防侵权,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3、对AIGC服务业务模式的司法态度——包容审慎、鼓励发展司法机关对于生成式AI产业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兼顾权利保障和服务产业健康高效发展,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训练阶段,聚合大量作品作为分析样本数据进行提高作品创作能力训练,并非以再现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为目的,且一般情况下数据训练只是对语料数据作结构特征分析时暂时保留了在先作品,数据训练及生成过程中也未将在先作品展示给公众,因此,在无证据证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为使用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为目的、已影响到权利作品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地损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等情形下,可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4、《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选择适用——非平行保护著作权等专门法遵循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对于各类法定知识产权进行边界清晰的强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开放性,可以不断适应知识产权法益保护的新发展,进行灵活的补充性知识产权法益保护,但其补充性保护不能抵触专门法的立法政策,凡专门法已作穷尽规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上不再提供附加保护。该种补充保护并非兜底保护,更不是任意选择适用的平行保护,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前提应是专门法未作特别规定且不抵触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立法政策。具体到本案中,针对被诉侵权行为应优先适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不适用反法。客观上,被诉AI平台提供的训练和生图行为并非针对奥特曼特定IP,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应当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本身进行评价。一方面,被诉AI平台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被诉AI平台也通过设置使用条款、用户指南以及监控机制等必要措施,防止非法内容的产生和传播;主观上,如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应当从输入端和输出端两个维度考察。在输入端,触手AI平台的数据来源是用户数据,如严格要求服务提供者对每一份数据进行逐一审查和验证,既不具有可行性,也与其法律属性不相适应,无疑会加重开发监管负担,势必阻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在输出端,触手AI平台对发布和链接分享的训练模型及生成图片采取了人工审核机制,付费购买了阿里云“内容安全”审核服务,对于已经发布的作品和模型,也设置反馈渠道。综上,被诉AI平台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不具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本案的判决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厘清了责任的边界,基本确立“用户”主导模式下的AI训练和生图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的裁判思路,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业务模式释放出积极的信号,也明确了法院对于AIGC服务提供商包容审慎的司法态度。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智慧引导整个产业和行业的向善发展,鼓励技术进步和商业发展的同时,亦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自此,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来说,生成式AI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将会成为各大人工智能服务企业一个新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