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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宇广

北京合伙人
+8610 6184 8355
caoyg@tiantailaw.com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个人简介

  • 曹宇广律师自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宇广律师法律服务涵盖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争议解决。自200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互联网领域著作权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复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电子数据案件,尤其在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社会任职

  • 北京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国际关系学院校外导师

代表案例

  • 1、最高人民法院东×(中国)研究院、东×(中国)有限公司与江苏×风公司、纪某、蔡某、席某商业秘密纠纷
    案件简介:纪某、蔡某、席某原系东×(中国)研究院员工,后借调东×(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纪某通过电子邮件将东×(中国)研究院、调东×(中国)有限公司无纺布过滤片相关生产工艺及技术文档资料发送给江苏×风公司相关人员,东×(中国)研究院、东×(中国)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并由公安机关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非公知性鉴定,后向苏州中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随即起诉,一审判决商业秘密侵权成立并判决高额赔偿。本律师团队接受江苏×风公司、纪某、蔡某、席某委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浙江××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易×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柴×、武汉数×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案件简介:原告系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路及集成系统数据存储业务的企业,在业务过程中形成了相关计算机程序及文档等商业秘密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权益。黑龙江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应用集成与数据资源体系服务)开发项目服务过程中,转包至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柴×)。原告主张柴×非法复制其所享有著作权并属于其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软件投标资料,致使被告中标,并获得合同利益,已经构成对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侵害。
  • 3、北京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案件简介:原告小××公司系微信开发及运营服务单位,其开发的SVG交互式排版的计算机软件已经国家版权局登记。原告主张上述三被告在与其合作接洽过程中,获取其商业模式、原型设计、运营思路、市场空间等信息,并掌握其计算机代码,已经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该案目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件简介:曹宇广律师接受被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面向迅雷、盛世骄阳及芒果(湖南快乐阳光)三家影视剧、综艺节目权利单位提出诉讼抗辩。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其一、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判定间接侵权是否成立,是适用“用户感知标准”还是适用“服务器标准”;其二、成立间接侵权是否以存在直接侵权为前提。经与委托单位通盘推演,诉讼初始本律师坚持以“服务器标准”和间接侵权必须以存在直接侵权为认定条件的抗辩策略,以二审判决确立“服务器标准”和间接侵权必须以存在直接侵权为认定前提,从而成功阻击了授权链条完整、不存在直接侵权的绝大多数诉讼案件,并且本案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判决形式,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间接侵权认定的“服务器标准”。
  • 5、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图虫网碳计划图片专项维权诉讼
    案件简介:为配合图虫网“碳计划”实施以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版权管理工作,受摄著协和图虫网签约摄影师委托委托,本律师在上述两个项目中携法律+技术的专业团队充分开发利用IT工具和时间戳取证工具等,实现了维权业务自动化、批量化、流程化、网络化、标准化,包括网络侵权调查、网络证据保全、批量文书生成、流程化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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