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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维持撤销“咖啡行业”注册十年的“耶加雪菲”商标

2025-01-241796

案情介绍 

耶加雪菲(Yirgacheffe)是一座位于埃塞俄比亚,海拔1700-2100米的小镇。由于高海拔地区的特性,昼夜温差较大,延迟了咖啡果实的成熟过程,从而使其有更充分的时间积累丰富的营养物质。因此,这里的咖啡以其浓郁的花香、均衡的口感以及清新明亮的风味,赢得了全球众多咖啡爱好者的青睐。

如今,“耶加雪菲”是全球海拔最高的咖啡产区之一,并已经成为一种精品咖啡的名称。在中国,诸如星巴克、咖世家等知名咖啡品牌均有销售耶加雪菲咖啡。

2012年,某公司在“咖啡”等商品上申请“耶加雪菲”商标,并于2013年获得核准注册,至今已有10年之久。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如他人在咖啡等商品上将“耶加雪菲”作为商标,突出使用,该公司可起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024年我所接受委托代理“耶加雪菲”商标无效宣告诉讼,在二审和再审阶段,围绕“耶加雪菲”一词的含义及其在行业内的普遍认知,进行了深入研究。律师团队(主办律师刘艳锋、姜地,协办律师祁玉馨、陈颖曦)从“耶加雪菲”出处,咖啡国际标准到中国国内标准,行业专业书籍、论文、文章,到咖啡行业企业长期、普遍使用,再到其他相关公众普遍认知等层层递进,多方面查找、保全、提供证据,北京高院采纳律师意见,维持“耶加雪菲”商标无效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裁判要旨 

诉争商标为文字“耶加雪菲”,“yirgacheffe”系埃塞俄比亚的小镇名称,该小镇以盛产咖啡闻名,中文名常被译为“耶加雪啡”或“耶加雪菲”,与诉争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因此,若将诉争商标使用在“可可、咖啡未烘过的咖啡”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原料、品质等产生误认。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等规定,应予撤销。


 典型意义 

1.本案为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带有欺骗性,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的典型案例。
2.对维护咖啡行业的良好经营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3.法院判决未局限于转换适用法条时的瑕疵,而是在维持诉争商标无效宣告结论的同时,对被诉裁定的轻微瑕疵予以指正,符合效率性原则,也避免了程序空转,减少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启  示 

为何商标获得注册后,甚至注册使用超过十年,仍然能被撤销?且此类情形,屡见不鲜,导致企业或公众不解。其实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还具有“表彰功能”,系企业及商品、服务声誉的载体,是消费者选择企业商品、服务的纽带,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企业在选择和设计商标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优先选用强显著性的商标,避免使用行业通用或描述性词汇。一方面,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另一方面,避免注册商标在注册使用多年后,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宣告无效,导致大量投入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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