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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出海需要关注的各国专利盒制度

2025-02-08928

对知识型经济体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资产。鼓励工业及研发界和创意产业创造和使用知识产权,可刺激和促进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为此,许多税务管辖区采用了专利盒机制的税务优惠,以鼓励工业及研发界、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使用者从事更多知识产权贸易活动。


"专利盒"(Patent Box)也被称为“创新盒”(Innovation Box)或“知识产权盒”(Intellectual Property Box),它是一种税收激励措施,旨在为企业通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形式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提供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鼓励和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相关收益留在本国的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此外,该制度通过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它还有助于吸引国际投资,提升国家或地区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专利盒”制度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爱尔兰。1973年,爱尔兰首次引入该政策,规定企业销售专利和专利产品可减少应税收入。随后专利盒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类似的税收激励措施,以促进本地的创新和研发活动。然而,这些政策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比如可能引发利润转移和税收竞争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称为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提出了关联法(Nexus Approach)以及修订关联法(Modified Nexus Approach),要求知识产权收入与研发支出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并限制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产的范围。

各国专利盒制度在涵盖的知识产权类型和范围、知识产权收入覆盖范围、税率优惠比例以及计税依据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香港的专利盒制度

为在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同时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香港特区政府与2024年7月5日实施了“专利盒”税务优惠,对通过研发活动创造的合格知识产权的利润提供税务宽减的政策。具有资格/适格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以及植物品种权。其中,受版权保护的软件是指根据香港的《版权条例》或相应的外地法例存在于软件中的版权,软件必须受到相关法律保护才能被视为适格的知识产权。

具有资格知识产权收入指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描述的收入:
1、就以下事项而得自具资格知识产权的收入
(1)(不论在香港或在香港以外地方)展示或使用该知识产权,或(不论在香港或在香港以外地方)展示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权利;或
(2)传授或承诺传授与(不论在香港或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该知识产权有直接或间接关连的知识;
2、出售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的收入;
3、内含知识产权收入,即是如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包含可归因于某适格知识产权的款额─在该项出售所得的收入中,按公正合理的基准,可归因于该产权的价值的部分;以及
4、就适格知识产权所得的保险、损害赔偿或补偿的款额。
香港专利盒特惠税率定为5%,远低于香港现行的一般16.5%的利得税税率。税务优惠仅适用于根据“营业标记”分析确定为营业性质的知识产权处置收益。资本收益(即作为资本资产的知识产权的处置收益)将继续免征香港利得税。

《税务条例》规定采用关联法来决定按特惠税率5%课缴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的部分,该部分称为特惠部分。香港采用研发分数用以确定应评税利润中可享税务优惠待遇部分的比例,研发分数是具资格研发开支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总开支之间的比例。

二、新加坡的专利盒制度


新加坡的专利盒政策是为了支持创新驱动的经济,吸引企业在新加坡进行研发活动。该政策与新加坡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旨在提升新加坡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中心的地位。

新加坡的专利盒制度,也称为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Incentive, IDI),旨在鼓励企业对研究与开发(R&D)产生的知识产权(IP)进行使用和商业化。

1. 涵盖的知识产权类型和范围
新加坡的专利盒制度涵盖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版权、工业设计权和商标权。这些知识产权可以是企业在新加坡进行的研发活动产生的,或者是企业进行重大改进和开发的现有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收入覆盖范围
新加坡专利盒制度覆盖的知识产权收入包括由专利、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形式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服务费或许可费用,还包括知识产权的销售和商业化所带来的收益。

3. 税率优惠比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对由研发活动产生的特定知识产权的收入,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创新程度,税率通常为5%或更低,远低于新加坡标准的17%企业所得税率。

4.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主要是与知识产权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收入。企业需在新加坡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商业化活动,如生产、许可或技术服务。此外,知识产权的相关收益需符合IDI政策规定的增值条件,例如对本地经济的贡献或带来技术转移的效应。
新加坡的专利盒制度通过提供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在新加坡对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使用和商业化,从而提升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并推动新加坡向知识型经济的转型。

三、欧洲的专利盒制度


在欧洲,专利盒(Patent Box)也是一种税收激励措施,旨在通过降低知识产权(IP)收入的税率来鼓励本地的研发活动。这种政策通常适用于专利和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收入,包括版税、许可费、知识产权销售收益、包含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销售收入以及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等。

截至2024年,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有13个国家实施了专利盒制度,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法国、匈牙利、爱尔兰、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和西班牙(包括联邦、巴斯克地区和纳瓦拉)。此外,非欧盟国家如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瑞士、土耳其和英国也实施了专利盒制度。专利盒提供的降低税率从马耳他的1.75%到土耳其的12.5%不等。

近年来,一些欧洲国家废除了他们的专利盒制度。例如,安道尔在2018年至2020年逐步废除了专利盒制度。意大利在2021年废除了专利盒制度,转而引入了对研发成本230%的扣除,这代表了从基于收入的优惠(专利盒)向基于投资或支出的优惠(超级扣除)的转变。圣马力诺是欧洲最近一个在2022年废除其专利盒制度的国家。

与此同时,葡萄牙在2022年将其专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从50%提高到85%,并将豁免范围扩展到软件版权的收入。

1. 涵盖的知识产权类型和范围
欧洲各国的专利盒制度涵盖的知识产权类型不尽相同,除了发明专利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荷兰的专利盒仅包括由专利和技术研发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卢森堡的专利盒包括专利、欧盟药品补充保护证书(SPC)、外观设计、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匈牙利和塞浦路斯的专利盒覆盖范围更广,包括专利、SPC、外观设计、商标、商业名称、商业秘密、软件和其他版权。
此外,一些国家的专利盒也适用于外购知识产权,但对外购知识产权的要求不同,如荷兰、比利时规定要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或开发才能享受优惠,而匈牙利、卢森堡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2. 知识产权收入覆盖范围
各国专利盒中普遍包括的特许权使用费,一些国家也给予转让收入、内嵌收入(嵌入知识产权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等其他知识产权收入优惠。这些政策不仅鼓励企业将知识产权商品化,也鼓励它们将技术创新成果用于自身的生产流程、产品和服务等。

3. 税率优惠比例
欧洲各国的专利盒优惠税率可以分为不同的档次:第一档为低于5%,如马耳他的优惠税率为1.75%;第二档为5%—10%,如法国、匈牙利的优惠税率占比接近50%,西班牙的优惠税率占比约30%;第三档为高于10%,如斯洛伐克的优惠税率为10.5%。

4. 计税依据
推行专利盒的欧洲国家对相关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特别是在对当期费用和过去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处理上存在差异。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能在税前抵扣,匈牙利、比利时和葡萄牙以总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法国、荷兰、卢森堡等国的计税依据是营业利润。

此外,一些研究探讨了专利盒对创新和就业的影响。例如,一项研究发现,与非创新税收管辖区相比,创新税收制度与更高的资本支出水平相关,但对总就业人数或总薪酬没有明显影响。然而,数据表明,在实施专利盒制度后,专利盒国家的公司拥有报酬更高的员工队伍,尤其是在专利盒制度限制更严格、税收优惠更多的国家的专利所有者中。
总体而言,专利盒政策在欧洲各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存在差异,一些国家通过调整税率或废除专利盒来适应OECD的指导原则和应对利润转移的担忧。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充分利用专利盒制度。医药和高端制造等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在实施“专利盒”制度的国家设立知识产权持有平台,集中管理和运营知识产权,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同时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有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需求的企业,也可利用“专利盒”制度将知识产权收入集中在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优化税务筹划。在实施“专利盒”制度的国家设立研发中心,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利用当地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对拟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企业而言各国的专利盒制度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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