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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君泰代理案件入选“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2021-04-282312

2021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天驰君泰孟锐律师承办的“上海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涉及移动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


案情简介


该案由上海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请求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为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简称“专利权人”)。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不符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授权的条件,与已有的现有设计没有明显的区别。


裁定要点


对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其交互方式成为一个较重要的判断依据,专利申请人需要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的人工交互功能附有简要说明来介绍其交互使用方式。在本案中,专利权人对其专利设计都附有简要说明,介绍了其外观设计的交互方式。


请求人提交的现有设计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对比中,是否具有明显区别成为关键性的判断依据。在共计10项的专利设计中,经过对比,专利权人的第1-7项专利设计均被裁定为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该7项专利设计被宣告无效。


在第8-10项专利设计中,设计图形用户界面的动态设计特征成为了评判依据。虽然专利权人的专利设计8-10与请求人提交的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但该三项专利设计是具有动态效果的外观专利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动态界面应当考虑整个动态变化过程,其中包括了产生动态效果的各个模块设计、变化趋势以及过程等,形成一个整体,在该专利设计中,尽管在动态变化前的外观设计两者不具有明显区别,但在经过一些列动态变化后,两者呈现了具有明显区别的动态以及视觉效果,因此,专利设计8-10被认为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综上,本案的最终结果为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


重要意义


对于涉及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而言,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上观外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来解释其交互方式,参考图仅用于说明其使用方法、场所等,不对其保护范围进行限定。


对于静态图用户界面,应当考虑区域模块划分、交互方式、层级结构以及各区域的具体设计。如果视图中没有体现,简要说明中未解释某区域图标的具体交互方式,则将其视为单纯图案。


对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应当考虑整个动态变化过程,不仅包括能够产生动态效果的各个模块设计,还包括相互之间形成的变化趋势、动态界面的设计特征、变化过程等,作为一整体计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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