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成功案例 | 以债权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助力某上市公司股东竞得本公司股票

2022-11-10364

承办律师:林建国

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典型意义: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竞拍被执行人财产,如申请执行人竟得该财产,符合特定条件下,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可以冲抵拍卖款,无需再另行筹资交纳拍卖价款。


01 案情简介

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另一股东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诉讼程序。2022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纠纷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控股股东对另一股东享有相应债权及对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处置质押股票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上述质押股票分别其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查封,但首封执行法院迟迟未就股票进行司法处置。

 

同时,申请执行人有意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尽快取得该股票所有权,但因该股票整体司法拍卖价格近2亿元,申请执行人筹措拍卖款资金压力较大,希望代理律师能够给出司法拍卖交易处理方案,节省资金成本。


02 代理思路

本所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本案执行程序,针对本案面临的困难提供如下法律解决方案:

 

首先,针对本案质押股票被其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查封,优先权法院无处置权情况,本所律师向优先权执行法院申请开具《执行调查令》,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调查“质押股票冻结情况、首封法院及案号”,调取上述信息后本所律师即根据上述信息分别与首封法院联系,确定首封法院的经办人信息提供给优先权执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相应规定,请求优先权法院《出具移送执行函》,后经本所律师与各级法院沟通,由优先权法院取得处置权。

 

其次,一般情况下,参与司法拍卖竞拍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本案保证金近40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执行实务中,如申请执行人参与竞拍想要免交保证金,需要向执行实施法官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在实施法官同意后,本所律师紧跟拍卖流程,与司法拍卖辅助人员沟通关注其在后台设置免缴保证金。设置成功后,申请执行人登陆账号,显示需缴纳保证金为0元。

 

最后,本次执行案件最大亮点在于申请执行人竞得股票后,通过本所律师检索的案例支撑及法律分析,使得执行法院认可申请执行人可以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冲抵拍卖款,无需再另行筹资交纳拍卖价款,此举为申请人节省近2亿元现金流。


03 处理结果

最终,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竟得本上市公司股票,并且成功办理过户。且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免缴保证金且以债权冲抵拍卖成交款,节省近2亿元现金流。


来源:天驰君泰杭州论坛 作者:林建国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 | 私隐保护声明 | 京ICP备15006147号-2 | 律谷科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