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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 重点一览

2020-09-091670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公布施行,无疑是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我所特总结此次《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以便您快速了解相关事宜!


其中明确5项过往实践中的重点争议内容:

01 

谁闹谁有理,谁死谁伤谁有理,是错误的。


02 

正当防卫不仅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侵害的人,也可针对现场其他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侵害的人


03 

应充分考虑被害人面对不法侵害当时的恐慌、紧张心理,防止以事后理智心理评判。


04 

正当防卫不仅针对暴力犯罪行为,也可针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针对被侵犯住宅。


05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应当纠正实践中个案“和稀泥”的行为。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01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对于防卫是否开始或结束,应根据具体情境,按照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02 

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03 

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此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04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05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6 

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07 

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康德国际5A甲级写字楼34层

联系电话:023-68576688

来源:天驰君泰重庆 作者: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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