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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强调中央企业要坚持向内挖潜,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全员、全要素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加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和应付款项管控力度。医药流通行业因其交易主体分散、合同层级复杂、货物流转环节多等行业特性,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往往面临诸多挑战。在医药流通企业应收账款清收案件中,存在典型类型,即清收对象为连锁药房或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关联药房群体,该类客户具有单笔业务金额小、分布地域分散、交易频次密集的特点,同一业务人员在短时间内易形成大量跨主体的交易记录。实践中,此类案件常面临多重清收障碍:一是诉讼层面,易因被告主体界定不清,如混淆门店与总公司责任主体、部分药房主体已注销、交易凭证,如送货单、对账记录不全或缺失等问题导致败诉;二是管理与执行层面,因交易分散、笔数繁杂,企业内部对账、证据固定等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后续清收流程需投入大量人力、时间成本,却往往因标的分散、执行难度高导致清收效果未达预期。基于此,本文将重点聚焦该类分散型药房应收账款清收的实践困境,深入剖析核心问题,并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可落地、高实效的清收路径与解决方案。
一、明确拖欠货款的药房是独立法人还是分支机构
(一)明确区分法律属性
明确药房的法律属性是属于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这一区分直接决定了责任承担主体与诉讼策略的选择。若药房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则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亦明确,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药房工商登记信息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且无“分公司”标注,则其属于独立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十三条规定,此类药房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债权清收时应直接以该药房为被告。
(二)诉讼策略应兼顾稳妥性与效率性
结合司法实践,针对不同法律性质的药房,律师应制定差异化诉讼策略,以最大化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该条款并未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故应将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该策略可实现责任覆盖全面,判决生效后若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直接申请执行总公司财产,避免后续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成本。同时,此举便于法院一次性查明交易事实、界定责任边界,符合“分公司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司法裁判精神。若通过前期调查确认分支机构资金充足、偿债能力良好,且证据足以证明其财产可覆盖债务,为简化诉讼程序、缩短清收周期,可单独起诉分支机构。但需明确该策略的风险,若后续发现分支机构财产不足或转移,需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增加时间与程序成本。
(三)实务处理方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房工商登记信息,重点核实企业类型、负责人、隶属企业等关键信息,形成书面核查记录,作为确定被告的核心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需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货物已交付、货款金额及拖欠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律师应指导企业梳理并固定核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供货合同/订单、加盖药房印章或授权人员签字的送货单/签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邮寄凭证、对账单、催款函及对方确认回复、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需准备完整的证据形成证据链
医药流通企业应收账款纠纷中,“证据瑕疵”“证据链断裂”是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师在诉讼前置阶段的核心职责,在于指导企业完成证据材料的系统梳理与筹备,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为诉讼胜诉奠定基础。这一环节的重要性,源于案件事实认定对证据的依赖性、法律程序对证据的刚性要求,以及债权实现对证据有效性的直接关联性。
(一)证据筹备应围绕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
律师需指导企业围绕“证明债权合法有效”这一核心目标,筛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真实性要求证据为原始件或可追溯的复制件,避免伪造、篡改;关联性要求证据与交易事实、债权债务关系直接相关,能够印证供货、结算、催款等关键环节;合法性要求证据获取途径合法,避免以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被排除。
(二)核心证据材料分类与筹备要点
1.交易关系证明类:核心为书面供货合同、采购订单、框架合作协议等。若存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形,需指导企业收集补充证据体现交易合意,如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微信/邮件沟通记录、长期交易形成的交易习惯凭证等,佐证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2.货物交付证明类:重点为送货单、签收单、物流运输记录等。其中,签收单需确保有收货方盖章或授权人员签字,若为个人签字,需补充该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或职务证明,避免对方以“无权签字”抗辩;物流运输记录需体现货物运输路径、收货地址与交易方地址一致,佐证货物已实际送达。
3.结算与欠款证明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记录、对账单、财务对账凭证等。发票需确保开票信息与交易方一致,且有对方接收发票的凭证,如邮寄回执、对方签收记录等;对账单需经对方盖章或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明确欠款金额、欠款周期等关键信息,避免模糊表述。
4.催款与权利主张类:催款函、律师函、微信/短信/邮件催款记录、通话录音等。此类证据用于证明企业已积极主张债权,且对方知晓欠款事实,同时可中断诉讼时效。律师需指导企业规范催款流程,确保催款内容包含欠款主体、金额、履行期限等明确信息,催款对象为适格主体。
5.辅助证据类:如收货方的工商登记信息、企业信用报告、双方过往交易的付款记录、行业惯例证明等,用于补强核心证据的证明力。
(三)实务处理方式
1.逐笔核查匹配:律师应协助企业按“一户一档”原则,将每笔交易的合同、送货单、发票、对账单等证据逐一匹配,核实数据一致性,排查“有账无证”“有证无账”“数据矛盾”等问题。
2.缺失证据补全:针对关键证据缺失,如无签收单、对账单未确认的情形,律师应制定补全方案,如指导企业与对方协商补充签署对账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物流签收记录、收集第三方见证材料等,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事实无法认定。
3.系统化归档:将梳理后的证据按“交易主体-交易时间-证据类型”分类归档,制作证据目录,标注证据名称、形成时间、证据内容、证明目的、页码等信息,便于诉讼中快速调取。
三、员工履职相关债权损失需要明确划分责任与追责路径
医药流通企业业务拓展过程中,部分应收账款损失与员工履职行为相关,如员工越权签单、违规操作、未按规定留存凭证、滥用职权导致资产流失等。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核心职责在于精准界定员工责任边界,制定合法、可行的追责路径,实现“债权清收”与“员工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一)员工责任界定的核心前提是权限与过错认定
首先需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与授权范围,通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业务流程文件等,区分员工行为是“职务行为”“越权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若员工在授权范围内履职,产生的债权损失通常由企业承担;若员工越权履职或实施个人行为,且相对方明知或应知其无权限,企业可主张不承担责任,并向员工追责。此外,应明确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包括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企业利益、虚报交易信息、侵占货款等;重大过失包括未严格执行业务流程、未核实交易对方资质、未留存关键凭证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律师需指导企业收集员工过错的相关证据,如内部审批记录、业务操作痕迹、沟通记录、损失鉴定材料等。
(二)追责路径应采取民事追责优先,刑事追责审慎
1.民事追责路径:若员工过错导致企业应收账款损失,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向员工主张赔偿责任。律师可指导企业通过协商赔偿、民事诉讼等方式追责,核心是证明“员工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明确”。同时,可将员工追责与对外债权清收相结合,如在对外诉讼中查明员工过错事实,为向内追责提供证据支撑。
2.刑事追责路径:若员工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例如将收取的货款非法占为己有、虚构交易骗取企业货物、挪用货款归个人使用等,律师应建议企业采取审慎的刑事追责策略。优先在对外清收过程中固定犯罪线索,如通过民事诉讼、证据梳理发现员工伪造凭证、虚构交易的证据;待证据充分后,起草刑事报案材料、证据目录及法律意见书,指导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此举既可借助刑事侦查手段固定证据、追赃挽损,又可避免因过早启动刑事程序导致企业商业信誉受损、证据固定不充分等风险。
(三)追责落地并形成震慑效应
有效的责任追究不仅在于“界定责任、启动程序”,更在于“落地执行、形成长效约束”,需通过合规调查、闭环执行、制度完善实现震慑目标。内部调查是追责的基础,需在律师指导下合规开展,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证据无效或引发劳动争议。具体调查流程应包括,成立由法务、财务、人力资源、审计部门组成的专项调查组,明确调查范围;采取“一对一访谈+书面确认”方式核实事实,访谈记录需由被访谈人签字,拒绝签字的注明情况并由见证人签字;核查业务系统操作日志、财务转账记录、合同台账、快递签收记录、微信/邮件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调查过程中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避免调查信息泄露影响企业商业信誉或引发员工恐慌,仅向必要决策层汇报进展。
此外,确保责任“追到底、不落空”。建立“追责-执行-反馈”的闭环机制,若员工拒不履行赔偿协议,则快速启动民事诉讼追偿程序;在内部处分中将追责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晋升、评优直接挂钩,对故意过错员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黑名单;若构成刑事责任,应全程跟进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流程,推动涉案款项追缴返还企业。
(四)实务建议
追责的终极目标在于预防损失发生,因此在追责过程中需同步梳理企业管理漏洞,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治理体系。具体包括:进一步明确授权体系,例如制定分级授权清单,对关键业务要求书面授权并予以公示,确保权力运行透明可控;强化全流程管控,在核心业务节点设置双人复核、电子留痕等要求,从操作层面防范风险;通过将应收账款回收率、合规履职情况纳入员工KPI考核,并实行“坏账问责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健全以合规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压实岗位责任;此外,还需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合规与法律风险专题培训,结合典型追责案例进行通报警示,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上述举措,最终实现“追责一例、警示一片、完善一制”的治理效果,构建起“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震慑机制,从根本上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制度防线。
四、从清收实践得出的合规建议
应收账款清收的实践经验表明,多数债权损失源于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漏洞,如会计记账不规范、业务归档不完整、客商管理混乱等。律师不仅应助力企业“事后清收”,更应从清收实践中总结经验,为企业构建源头合规体系提供专业建议,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从根本上降低应收账款损失风险。
(一)会计核算合规
1.规范记账流程: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对每笔客商交易进行精准记账,明确记载交易主体、金额、货物名称、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避免“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建立应收账款明细账,定期与总账核对,确保数据一致性。
2.强化下账管理:针对回款、折让、坏账等情形,制定规范的下账流程,要求下账必须具备完整的凭证支撑,如银行回款凭证、双方确认的折让协议、坏账审批文件等,避免无凭证下账、违规下账导致的债权流失。
3.定期对账核算:建立定期与客商对账制度,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对账,形成书面对账单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及时发现并解决对账差异,避免因长期未对账导致的债权时效过期、金额争议等问题。
(二)客商业务归档合规
1.建立“一户一档”归档制度:针对每个交易客商,设立独立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联系人信息等)、交易合同/订单、送货单/签收单、发票、对账单、催款记录、回款凭证等。档案需按时间顺序整理,明确保管责任,确保随时可查。
2.规范凭证留存要求:明确各类业务凭证的留存标准,如送货单需经对方盖章或授权人员签字,对账单需双方确认,催款记录需留存完整的沟通凭证等。禁止凭证缺失、随意丢弃或篡改,确保交易全流程有迹可循。
3.数字化归档管理:借助信息化系统实现业务归档的数字化,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与安全性。同时,建立档案查阅、借阅审批制度,避免档案泄露或丢失。
(三)客商与员工管理合规
1.客商准入合规:建立严格的客商准入审核制度,对新客商的资质、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全面核查,避免与信用不良、无履约能力的客商开展业务。对长期合作客商,定期开展信用评估,动态调整合作策略。
2.员工权限管控:明确各岗位员工的业务权限,如签单权限、定价权限、收款权限等,制定权限清单并严格执行。禁止超权限履职,对员工授权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与期限。
3.内部监督合规:建立常态化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业务流程、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等环节开展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加强对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督,避免因员工违规操作导致的债权损失。
结语
医药流通企业应收账款清收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律师需以全流程、多维度的尽职履责,为企业最大化实现债权提供专业支撑。从精准界定被告主体、系统筹备诉讼证据,到清晰界定员工责任、助力构建源头合规体系,律师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代理诉讼程序,更在于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厘清法律关系、规避法律风险、完善管理体系。唯有将“事后清收”与“事前防范”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应收账款难题,保障医药流通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篇引言:
本文将聚焦医院类单一主体应收账款清收业务。该类业务虽主体身份清晰,但具有业务规模大、供货响应即时性要求高的特点,医院通常根据临床需求随时下达供货通知,供应商需快速履约以保障诊疗活动连续性。受业务往来频繁、交易笔数高度密集的影响,实践中易产生账目核算不规范、回款与单笔业务下账无法精准对应的问题。该问题直接引发两方面核心障碍:一是未付货款对应的货物明细缺乏直接对账依据;二是单笔业务约定付款日、整体对账确认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难以准确界定,进而导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点模糊不清。上述问题最终给应收账款清收的事实认定、债权金额核算及争议解决带来实质性阻碍。鉴于该问题涉及财务对账规范、交易流程管控及法律责任认定等多重维度,且受本文篇幅限制,暂不展开深入剖析,将另行撰文专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