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首部为规范个人破产程序的法规,其立法目的在于帮助“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在此出现之前,有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是“半部”破产法,而不是完整的破产法,因为我国只有企业破产,而没有个人破产。在一些欧美国家,破产法是由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两部分组成,深圳市率先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实行个人破产的城市,正打破了这一说法。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在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不少人一听到个人破产就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个人宣布破产之后,所欠个人债务就不用还了吗?破产等于纵容老赖吗?事实并非如此,个人破产并不等于破产人不需要还钱,个人破产是对于个人所负债务有前提的豁免,而不是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后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一段期限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能获得豁免。
一、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中院向梁文锦送达了破产裁定书,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批准,这是深圳市中院审理的第一宗个人破产案件。根据《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为了避免个人破产制度被“有心之人”随意滥用或者债务人逃废债,《条例》对申请主体设置了一系列的“关卡”,严格规范了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并对申请主体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首先就是对居住地及社保有相应要求,其次就是要因合法生产经营、正常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且没有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行为。最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应对债务人持有50万以上到期债权。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
个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就只能进行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消费,消费和工作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具体规定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申请破产之后的债务人在确保基本生活费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不再能够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方式,除了保留维持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财产以及其他特定财产外,其他财产和收入都应当用来偿还债务,并且还要经过三至五年的免责考察期,顺利通过考察免责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如果发现隐瞒或者欺报,债权人可要求恢复到最初的偿还额度。在考察期内,债务人应当每月在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考察期届满:(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清偿责任的;(二)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经过一年的;(三)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经过二年的。刘贵祥说“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他们都可以通过个人破产依法免除债务、实现重生。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提供法治化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手段,我们也难言在法律制度上给人以从头再来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诚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债务人可以在偿还债务方面有相应的豁免,豁免财产范围如下:(一)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二)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六)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其他财产。4、除以上可以豁免的财产外,债务人仍有不得免除的债务,但经债权人自愿放弃或者债务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予免除将导致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长期极其困难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如下:(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二)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三)基于雇用关系产生的报酬请求权和预付金返还请求权;(四)债务人知悉而未记载于债权债务清册的债务,但债权人明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除外;
三、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的影响
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后,至少征信方面能得到改善,也不用担心会影响到子女正常的学习和教育,但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及收入状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作虚假陈述的;(二)帮助、包庇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三)帮助、包庇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四)帮助、包庇债务人违反本条例关于债务人义务规定和限制债务人行为决定的;
四、结语
《条例》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部实现个人破产的法规,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债务人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决债务人危机,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同时,也体现了市场对创业失败者的宽容,它帮助诚信的债务人获得重生,让创业者无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创业者在市场经济的作用。全面激活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激发创业者的竞争力和创造力,更有利于保障社会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