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家事亦国事,育儿有法循——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五大亮点

2022-06-011811
【引言】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修身养性、家庭教育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国事。


中华民族历来注重教育,论及家庭教育的典范,当属晚清著名政治军事首领曾国藩。其撰写的《曾国藩家书》跨越30年翰苑和从武生涯,收录了近1500封家书,该书行文自如、挥笔从容,在平淡家常中蕴育真知良言,无不体现了曾国藩深厚的道德修养和学识造诣。其在持家教子方面所主张的勤俭持家、努力治学、睦邻友好、读书明理的家风亦为后人所传颂。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培育健全人格的沃土,亦是支撑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基石。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座学校,既有义务庇佑孩子衣食冷暖,更有责任搀扶孩子走好人生第一程。也正是基于此,才有了国家层面对于家庭教育的顶层设计,即通过改善家风来提升全民综合素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培根铸魂融入家庭教育的宏愿,而《家庭教育促进法》也随之应运而生。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颁布,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高度重视,实现了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的法治模式的转化,推动了家庭教育的法治化进程,也顺应了时代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亮点一:尊重家庭教育内部秩序


作为一部社会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草案审议阶段最初取名为《家庭教育法》,二审时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别看增加了“促进”二字,却是对立法目的的准确定位。我们提倡家庭教育应根据孩子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因材施教,也正是在该理念的倡导下,需要尊重父母去实现家庭教育的自主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指导和服务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而非替代父母、限制父母,甚至是给父母施加压力。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法律如果强制过多就会干涉到家庭的内部秩序,因此,法律应保持必要的克制。具体而言,政府应提供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让家长知道原来教育孩子是有一套方法的,当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困惑或难题后能主动去学习、去解决,给予家长们赋能。

亮点二:划定家庭教育底线标准


《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为家庭教育划定了底线标准。该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与此同时,还明确了立法对于家庭教育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其中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指出,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甚至是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到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视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

亮点三:延伸家庭教育时间触角


我们说成长的过程是磕磕绊绊的,这些羁绊孩子可以有,但父母未必需要重来,因为父母的作用更多的是帮助孩子去避免问题的发生、引领孩子去克服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这些科学育儿的功课最宜做在前期。换言之,每一对“准父母”都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去提前学习并吸收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技巧;这样,当你生完孩子,就自然进入了一个比较良好的为人父母的状态。

对此,本次《家庭教育促进法》予以了特别关注,不仅针对未成年人家庭,还将家庭教育的触角延伸至想要成为父母或处于孕期的“准父母”。该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还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亮点四:关注家庭教育交流引导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看到一些家长不问孩子的喜好,一味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培养孩子,甚至于将个人意愿强加于孩子,既未给予孩子基本的尊重,也没有给予孩子平等交流的机会。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九种方式方法。这就意味着,父母在培养孩子个性化发展时,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可以对孩子做必要的引导,但不能强制,要和孩子平等交流、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听取他的意见。

亮点五:回应“双减”教育政策热点


针对当下普遍关注的“双减”教育政策,如何让家庭教育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怎样改变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给予了回应。该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这些都对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言之,家长们不仅要依法带娃还要科学带娃,要建立理性的成才观,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要位置。当然,我们也期待教育主管部门能就后“双减”教育时代的监管与引导、家校社联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等问题给出进一步的解决路径。

幸福的童年可以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去治愈。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健康科学的家庭教育,使孩子从小乐观自信,内心充满安全感,长大后无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都能扛得起事、抗得住压。

为此,让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王盈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 | 私隐保护声明 | 京ICP备15006147号-2 | 律谷科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