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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贸易中的常见风险和争议解决措施——以出口商为视角

2022-04-025116
我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6.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出口3.47万亿元,增长13.6%;进口2.73万亿元,增长12.9%。与此同时,各国经济贸易政策的缩紧以及全球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国际贸易的主体在市场中所要承担的贸易风险也在日益增加。


如何在国家号召响应下保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外贸平稳发展,也是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将结合实务经验,对我国出口企业常见的贸易争议和风险进行梳理,并从法律实务角度提示,如何合理降低风险,化解纠纷。

一、商品质量争议


质量争议,一直是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中,有出口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产生的违约风险,也有海外买方以出口商的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瑕疵为由拖欠货款的情况。一旦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可能给出口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海外买方会对出口商提出给予价款折扣等的要求。那么,出口商该如何预防和化解此类问题的出现呢?

笔者结合法律实务经验,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1.在合同协商谈判阶段,细化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技术规格和质检条款尽可能约定明确;

2.出口商可以在出货前进行质量检测,例如,先行取得国际公认且有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证(例如SGC检测),从而证明出口商品质量合格;

3.商品出货后,若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尽早与海外买方协商,选择当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检测商品与出口商品是否一致、检测机构是否专业等都可能存在风险。若出口商在当地有办事处或员工,且可以上门解决质量问题,建议双方务必签字留样并留存记录。

若出现了出口商出货的产品质量或规格确实不合格,但难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或上门维修解决问题,例如,样品与实际发货商品不一致,甚至出现海外买方或终端用户投诉、商品不符合海外买方的质量要求等,或者单证不齐、迟延交付单据,致使海外买方无法正常提货等情况,建议出口商尽早指派专业部门或专业律师与海外买方积极协商、谈判,积极化解纠纷,并积极采取相关减损措施。

二、货物交期争议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都会约定交货时间,但随着国际环境的不稳定性加剧,出口业务中可能会出现因生产、物流、进出口国海关等原因导致交货出现问题的情况,最常见的两种情况,就是出口商迟延交货和海外买方迟延提货。

那么,如何才能降低该方面的风险,从而降低出口商的损失呢?

1.出口商迟延交货,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海外买方的利益,例如,海外买方对终端用户的履约无法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海外买方可能会向出口商索赔。对此类贸易纠纷,笔者建议出口商在合同签订阶段对交货期争取适当放宽约定,同时,对违约金和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疫情、政策、海运等非出口商原因),在合同谈判阶段也明确约定免责条款。

2.海外买方在出口商发货前,表示要延迟提货。这可能会导致出口商的货物滞留,会增加出口商的资金和仓储压力。对此,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对迟延取货的期限、费用以及解除合同的情形予以明确约定,避免海外买方无限期延迟提货。一旦出现海外买方延迟提货的情况,出口方可以根据合同向海外买方主张损失。

三、几种常见的海外买方违约风险


国际形势变化间接导致了买方违约风险的增加,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中国出口商除了积极购买出口信用险之外,同时根据违约情形,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海外买方延迟付款,且拒不开具信用证

一旦延迟付款或拖延开具信用证,买方很有可能存在恶意拒付或资金危机。对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出口商首先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与对方协商,主动督促对方付款,若经催告,海外买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付款或无任何付款方案,建议尽早委托专业部门或专业律师介入,或积极采取法律行动收款。

2.海外买方延迟提货或主张清关延误

后疫情时代,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各国家及地区港口限制性政策持续收紧,收货人经营不确定的情况增加,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货物在目的港滞留,会产生诸多额外费用,比如海关滞期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笔者建议,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约定该方面的责任划分和明确的赔偿条款。

3.海外买方拒收货物

因为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买方可能存在无法获得预期利益,以各种理由拒收出口商交付的货物,从而转嫁商业风险的情况。

若海外买方明确拒收货物,笔者建议,首先,应立即调查其拒收原因,其次,是关于“拒收”货物的处置问题。出口商可以要求进口商出具拒收文件,明确拒收原因,然后,再考虑是否需要据此解除合同关系。当然,从货物属性和快速减损的角度,也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将货物转卖或退回到国内。不同的方案成本与风险均不同,出口商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转卖价格以及退运/转运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成本,选择最佳方案,从而降低预期损失。

四、结语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对中国生效,RCEP成员经贸发展的成效在未来将进一步显现。随着RCEP对成员国逐步生效实施,贸易新局面拉开帷幕。我国出口企业能否在这轮红利中稳健发展,尚需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


作者:占帆 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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