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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粉、刷礼物,流量经济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0-11-177036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天猫、京东两大电商平台分别创下了4982亿元、2715亿元的交易规模,超过3亿人在顶流主播们的直播间里买买买......在这疯狂的背后,却爆出部分主播的直播数据造假,退货率高达70%等问题。


本文将以腾讯诉淘宝卖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谈谈在直播活动中,当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间关注度而涉嫌不正当竞争纠纷时,法院对此如何判决。


案情 · 提要


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以下简称“企鹅电竞”)是本案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旗下的直播平台(含网页和客户端APP)。该平台汇聚了大量游戏主播,集手游职业竞赛、互动视频直播、游戏礼包等功能于一身。企鹅电竞的经营模式为:根据主播直播间的观看情况、礼物收入等,对其中优质的直播间进行推广,对优秀的主播给予额外的奖励。同时,优质的节目也会带来更多的礼物打赏、平台广告收入等,从而促进平台的营收增长。

 

今年上半年,腾讯公司发现本案被告吴某(以下简称“吴某”)所经营的一家名为“聚人工作室”的淘宝店铺在推广和销售“企鹅电竞一条龙服务”。该服务主要为企鹅电竞的平台主播提供增加直播时的用户观看人气,也能为主播增加虚假粉丝数量。腾讯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虚构了直播观看的人数、粉丝数,使相关公众对直播间的节目质量、粉丝数等产生了虚假认知,起到了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将其诉至法院。


争议 · 焦点


本案被控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 · 观点


本案中,法院认为吴某通过技术手段为企鹅电竞直播平台用户实现虚假增人气、增粉服务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态、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主播通过虚假增人气、增加关注度即通常所说的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该行为明显会误导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对其直播服务质量产生错误认知,破坏了企鹅电竞的正常信息评价机制,扰乱了主播之间的正常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被告吴某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主播刷粉、刷人气的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律师 · 提示


本案是自2020年9月腾讯公司诉淘宝卖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后的第二个同类胜诉案件,也是将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为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提供虚假增粉、增人气的行为定性为帮助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新代表性案例。既然淘宝卖家经营者需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购买卖家非法服务的主播就更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虽然本案的涉案主体是以解说游戏为主的游戏主播,但律师认为,本案更加需要引起直播电商、短视频等直播领域所有主播的重视。当前,通过刷单、刷好评指导虚假流量的行为已经对直播和短视频行业造成巨大困扰,抖音APP、小红书APP都重点整治过主播在平台的虚假刷量问题。

 

本案中腾讯公司作为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运营者,有权就扰乱企鹅电竞的竞争秩序、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提起诉讼。而对于直播平台中的主播来说,其通过淘宝商家非法购买粉丝来增加直播间流量的行为,不但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本案被告的行为反映出在当前的直播生态下,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间关注度的现象。该行为不但会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严重破坏了直播平台的管理秩序,不利于直播产业的监管和健康运营。

 

2020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门联合发布《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决定于2020年10-12月联合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网剑行动”)。“网剑行动”明确了将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以及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从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市场的竞争和管理秩序。

 

希望本文所述的问题也能对互联网直播平台的各位主播们起到小小的提示作用——“人气”是可贵,“诚信”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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