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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君泰两案入选4.26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领航新型商标争议解决

2025-04-2970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北京法院、福建法院相继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田龙律师代理的涉使用“百度”商标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恒安公司“七度空间”同类商品认驰保护分别入选北京、福建两地法院典型案例榜单,再次彰显天驰君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法律服务能力。


北京案例:直播带货商标侵权裁判规则“破冰”

【案情摘要】

百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某网络技术公司)系核准使用在第42类“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计算机信息”服务上的“百度”商标(简称涉案商标)的注册人,其授权北京百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某网讯科技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百某网络技术公司、百某网讯科技公司(简称二原告)主张何某在北京某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某音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注册“非洲百度”用户名,并在该账号上传视频进行广告宣传和直播带货,通过“非洲百度的橱窗”“非洲百度的小店”店铺链接进行商品销售,侵害其商标权等。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具备认定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判决驳回二原告诉讼请求。二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诉行为对于商业标识的使用方式多样,百某网络技术公司虽在第35类服务上有注册商标,但在该注册商标不足以有效维权的情况下,其有权选择涉案商标作为权利基础。因此,本案有必要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结合被诉行为发生时涉案商标已经成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二审法院改判认定被诉行为侵害了二原告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万元;某音科技公司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就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网络用户利用自媒体平台直播带货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本案生效判决关于权利人有权选择涉案注册商标作为权利基础的认定,系对新模式下如何把握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进行的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对权利人主张的相关驰名商标给予充分保护,进一步规范了自媒体平台用户直播带货行为。


福建案例:同类商品上认定驰名商标,适用“混淆+反淡化”梯级保护规则

【案情摘要】

山东某伶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伶公司”)系“七度时光”商标的授权使用人,该商标注册时间已经超过五年。某伶公司将“七度时光”商标使用在女性卫生用品上,自2019年开始生产被诉侵权产品,通过淘宝、拼多多、抖音等各大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某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公司”)主张,被诉“七度时光”标识系恶意注册,该商标与某安公司主张权利的驰名商标“七度空间”高度近似,双方产品均使用在相同类别商品上,且“七度时光”商标使用的产品包装、装潢与某安公司的产品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导致大量相关公众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某安公司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被诉侵权产品不正当利用“七度空间”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某安公司的利益。


泉州中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七度时光”商标注册时某安公司的“七度空间”在中国境内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其后亦长期稳定保持驰名状态,属于驰名商标,某伶公司对“七度时光”的使用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某安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某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某安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某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认为,某伶公司使用“七度时光”亦对“七度空间”驰名商标造成淡化,侵害某安公司对“七度空间”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二审判决驳回某伶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驰名商标认定的典型案例,根据商标知名程度确定不同保护强度有利于激励权利人强化品牌建设,认定驰名商标也是保护权利人对培育商标的投入并确定相应保护强度的重要内容。在商标性使用日益多样化的时代,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时也采取符合行业特征、时代特征的多元考量。商标侵权的基础理论是混淆理论,但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不同于一般商标,其上积累的多年优质商誉蕴含巨大经济价值。


本案的典型意义有二:一是多维度全方位剖析“混淆标准”,打击恶意注册行为。坚持商标法基本原理,在传统混淆理论基础上对混淆的标准进行更加细致的考量,多维度综合认定混淆标准。涉案被诉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但其注册人存在大量囤积商标、抄袭他人商标的行为,且侵权人从产品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等方面全面模仿某安公司产品,攀附某安公司品牌商誉的主观故意明显。综合被诉侵权商标申请注册及商标实际使用状态等情况,被诉侵权商标属于恶意注册,但已超过法律规定5年的宣告无效期,故需要通过驰名商标认定划清双方权利边界。两级法院依法认定“七度空间”为驰名商标,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立法精神相通,体现了驰名商标认定的重点是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突破“跨类保护”限制,明确驰名商标“反淡化”认定规则。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旨在给予驰名商标较之一般注册商标更强的保护。本案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规则对相同类别的商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较好贯彻驰名商标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入了反淡化规则,依据该解释,本案认定被诉侵权的“七度时光”商标与“七度空间”商标构成近似,客观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也必然会减弱“七度空间”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对于普通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通过行政途径予以解决,对于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禁用注册商标。本案对于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的驰名商标给予保护,不仅进一步强化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也为驰名商标混淆和淡化并存的梯级保护方式提供有益参考。


天驰君泰4.26世界知产日系列活动收官 多维引领商标法律服务

天驰君泰4.26系列活动收获和活动颇丰。330日,《智能时代的商标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武汉召开,马翔律师以《“反法”规制恶意受让并使用注册商标案例分享及思考》为题进行了演讲分享;陈玉韩律师以《像福尔摩斯一样去战斗-代理商标撤三行政诉讼案件的几点心得》进行了演讲分享。为迎接4.26世界知产日,天驰君泰商标团队负责人马翔律师4月中旬分别于泉州分所、福州分所、武汉分所开展《企业商标巨大风险和律所商标业务拓展》的主题分享;419日,全国律协在京召开《AI背景下的知产创新与律师价值——暨全国律协百城知产律师联动启动仪式》,马翔律师以《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15个优势》为题发表主旨演讲;423日天驰君泰发布《天驰君泰商标法律服务社会责任报告》,并成功举办了《人工智能时代商标保护新发展研讨会》。


天驰君泰通过“案例标杆化、成果体系化、服务生态化”组合拳,持续输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方案。随着AI技术重塑行业格局,天驰君泰正以更前瞻的布局,赋能企业筑牢品牌护城河,领航新型商标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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