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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赵兵律师,沈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本科、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1994年开始执业,曾任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辽宁合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20年至今,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业方向:公司业务纠纷(含清算与破产)、税务、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部分服务过或正在服务客户。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沈阳师范学院、辽宁省台胞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水务集团、沈阳副食集团、沈阳恒信集团、沈阳粮食集团公司、沈阳国有控股集团、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热电、沈阳圣源水务、台湾大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光兴集团;参与东北第六制药厂破产清算、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代理陈履安(陈诚之子)投资公司诉沈阳市公安局投资公司清算案。代理交通银行沈阳市分行与力践(李铁映之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相关投资纠纷。李昌大(韩国人)诉沈阳五爱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沈阳市法院优秀案例)。沈阳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赵斌成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沈阳市法院案例选)。辽宁金帝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反诉沈阳宏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诉700万,反诉胜诉900余万)。张铁成等六人出租车车标转让显失公平案。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诉沈阳热电厂、沈阳华泰热电供热合同纠纷案。
    作为辽宁省台办工作组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台湾议员林滴娟遇害案。代表沈阳市国资委参与沈阳地铁BOT项目合同修改。参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与郭台铭控股公司的项目谈判及合同起草。 代表性案例
    1、郑淑珍系列案(国企改制纠纷)
    在沈阳市国资委中止金源煤矿改制背景下,推动对郑淑珍债权进行审计,成功弱化其备案评估报告效力,获取账外经营关键证据。
    在郑淑珍诉请履行改制方案与合资合同时,以“增资(债转股)未进场交易无效”为由,推动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在金源煤矿借款纠纷中,以账外经营证据否定其财务账鉴证报告的证明力,实质性阻断对方主张。
    2、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美国立亚国际贸易公司解除企业出售合同案
    将非合同相对人的沈阳立亚工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成功追回被转移资产。
    在沈阳立亚工具工业公司破产程序中,驳回债权人要求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3、沈阳市自来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为当年沈阳市遗留15年未结的十大疑难案件之一,原被认为需承担4900万元建筑瑕疵责任。
    赵兵律师重构诉讼路径,以“买卖烂尾楼+委托代建+借款”法律关系起诉,成功绕开建筑瑕疵责任,胜诉后将责任传导至施工方。
    4、沈阳圣源水务公司诉沈阳水务集团仲裁案(标的额9.4亿元)
    对方为新加坡背景企业,主张保底水量违约。
    赵兵律师组建5人团队,两个月内形成高达1.5米的证据体系,论证保底水量未达标系政府规划与新区人口未达预期所致,与沈阳水务集团无关。案件结果:对方撤诉。
    执业特点:
    擅长复杂、疑难、大额、跨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具备数学+财务+法律复合背景,逻辑严密,擅长证据构建与诉讼策略设计;
    可接受全风险代理,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共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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