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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君泰律师助力我国第一支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双创债成功发行

2019-04-12123672

 为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从资本市场上合规融资,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使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债”)在市场上迅速升温,得到了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认可。


天驰君泰律师接受温州聚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发行可转换双创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股份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而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可转债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本所律师基于深厚的《公司法》、《证券法》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债券发行经验,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双创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发行人出具了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双创债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专家组就此问题专门举办研讨会进行讨论和审查,最终认可了主办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双创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19年4月1日,温州聚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温州聚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572号),本次债券顺利发行并挂牌。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系国内首例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成功案例。


本次债券发行,由本所合伙人张鲲律师、纪荣美律师主办。本所律师将继续在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探索创新,以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能力和勤勉的精神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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