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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君泰泉州分所举行“伤害类案件不起诉路径”沙龙分享会

2023-10-26961

2023年10月26日下午,北京天驰君泰(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驰君泰泉州分所”)合伙人蔡莉莉律师组织律所每月一次的法律沙龙分享会,同时邀请到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检法医师庄慰坚律师作为主讲人分享“伤害类案件不起诉路径”的相关内容。本次活动吸引了所内外30余名同仁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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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会伊始,庄慰坚律师列举了刑法中有关伤害类案件涉及的罪名,提出致伤方式、致伤工具、致伤部位、致伤力度、被害人既有疾病等因素对于该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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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庄慰坚律师为了让大家能够更直观地了解办理伤害类案件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的途径,结合了相关法律政策和真实案例,并针对其中的焦点问题在现场与大家展开交流和讨论。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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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点:

1、吕某主观为故意还是过失?

2、本案能否适用缓刑或不起诉处理?


案件分析及结果:

被害人是由于受推搡后倒地头部撞击地板而致重型颅脑损伤,正常人受到推搡应该是后撤步或者向后踉跄以避免身体的损伤,吕某无法预料到被害人会头着地仰倒造成重伤的后果。

吕某仅推搡被害人胸部一下,在被害人倒地后即停止侵害,被害人受其推搡的胸部也未见损伤,亦可印证其实施推搡行为并不存在积极追求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果的故意。从暴力程度及殴打部位,认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最后检察院认为吕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等,决定对吕某不起诉。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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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点:

1、伤情鉴定是否确实充分?

2、本案能否作不起诉处理?   


案件分析及结果: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条“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该案伤情最终变更为轻伤二级,为其获得不起诉提供有利条件。

最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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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点:

本案能否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不起诉处理?


案件分析及结果:

“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精神,该案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最后,该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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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蔡莉莉律师表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庄慰坚律师的分享给旁听律师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如伤情报告可以提炼出很多辩点,暴力程度和伤害部位可以判断出当事人行为时是否具有伤害意图、被害人的既往病史对损伤程度也有影响,如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该类案件取得不起诉的结果等等。

本此沙龙分享会既有专业理论角度,又有实践深度,参会律师们通过互相交流心得与体会,纷纷表示在这次沙龙活动中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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