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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 “网络水军”涉刑问题浅析

2023-02-082971

作者胡枢鹏律师、胡镇涛律师(实习)

机构: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2021年,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饭圈”乱象整治、春节网络环境整治、用户账号运营乱象整治等15项“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上述行动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万余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关闭网站3200余家。2022年,全国公安网安部门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共侦办“网络水军”相关案件550余起。 全国公安机关针对“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共关闭“网络水军”账号530余万个,关停“网络水军”非法网站530余个,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56.4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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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网络水军”?百度百科解释为“是指在网络中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的、被雇佣的网络写手。网络水军通常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他们通常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他们通过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影响。”简单来讲就是在网络中,从事赚取流量变现、为一己私利发布或删除网络信息的行为活动,如今正处于流量为王的时代,“网络水军”为了自身利益从事一些灰黑产业已经严重影响到网络生态、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在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检索,历年关于“网络水军”的涉刑案件公开的有36件,包括的案由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经营罪;诽谤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对管理秩序的破坏性较强,比较集中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从alpha案例库中针对“刷单”的涉刑案例数量来看,站在实践角度不难推论出,官方对这一类涉及到互联网、市场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特别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的其实没有那么普遍和积极,具有一定谦抑性的。本文将以“网络刷单”行为切入,浅析“网络水军”的涉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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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评价”本系商业活动中常见的行为,商家因自身产品过硬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客户自发在商家平台下留言评价,给他人提供参考。“网络刷单”则是一个电商衍生词,指的是商家以虚假交易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以此获取销量及好评用来吸引顾客。现行的网络刷单大致有两种类型:第一,通过虚构交易和好评的方法,提升商户的信誉数值,谋取不当利益;第二,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通过为他人恶意刷单来打击他人的商誉,使对方得到降级处理或遭受到其他损失,两者皆以打击同行竞争对手为目的。对于此类行为所涉嫌的罪名,有着许多争议,应当根据主观目的、实际的行为模式、情节严重程度等方面,对所涉罪名进行分析。


  • 从主观目的来看,如,A和B分别在淘宝上开设网店,且所卖物品类似。A请人帮自己刷单,达到评价自己的评论都是好评的目的,并拿B所卖物品进行比较,说B所卖物品存在问题,这里面可能就涉及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如果A为挤压同行,给B反向刷单,恶意差评信誉降低,店铺封禁等,则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又如,主观目的存在非法占有,即通过刷单进行薅羊毛,骗取公司补贴,这里面可能就涉嫌诈骗;再如,故意为他人刷单,利用收到的空包发起恶意退款,如果不退款,则威胁商铺举报其刷单,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 从实际行为模式来看,如,A组织人员创建QQ群和微信群,每天在群内发布刷单抢单信息,每单给予抽成,规模逐渐扩大,还注册了公司,专门接受一些想要好评的商家的订单,这便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再如,电商平台如果明知某些店铺刷单炒信,应规制而未制止,则有可能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 从情节严重程度来看,如,A、B分别在淘宝开设网店,A请人帮自己刷单作好评,其中参杂捏造事实对B的侮辱或诽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成立侮辱罪、诽谤罪。而如向构成犯罪的刷单活动提供淘宝账号等行为,是否能被评价为像出借银行卡,支付宝账号一样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尚未确定为犯罪。


综上所述,此类刷单行为并无统一的定性规范,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毫无疑问的是,对于此类刷单行为,应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坚决抵制。

来源:天驰君泰杭州论坛 作者:胡枢鹏、胡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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