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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杰律师,滕达律师、赵啸峰律师代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卖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卖家退还购车款46.2万元,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38.6万元,总计184.8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买家赵先生基于对“精品车况”的信任,以46.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2019款特斯拉。该车辆曾遭遇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评估认定维修费用远超车辆实际价值,遂与车主签订《保全协议书》,将其推定为“全损车”。保险公司赔付47万余元后,车辆残值被拍卖。卖家于某正是通过朋友账户拍得这辆未经修复的重大事故车,自行修缮后挂网销售,并冠以“精品”之名。交易完成后,该车辆便故障频发。特斯拉服务中心检测后告知:因系统显示该车为“全损车”,无法享受免费电池质保,更换电池需自费20余万元。面对巨额维修费和无法使用的爱车,赵先生最终委托天驰君泰律师寻求法律救济。
争议焦点与诉讼攻坚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团队迅速展开缜密调查与分析,精准锁定案件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并逐一攻克:
焦点一:卖家身份认定——是个人闲置还是职业经营者?
庭审过程中,卖家于某自称主业为餐饮从业者,卖车是“兼职处理闲置”,交易少、频率低,因此其并非“经营者”。
经律师团队调取关键证据,清晰勾勒出于某长期、持续、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手车收购、维修、销售活动的职业形象。其销售数量和专业性远超处理个人闲置范畴。在完整的证据链条下,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于某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而二审维持此关键认定。
焦点二:欺诈行为认定——隐瞒“全损”真相是核心要害
卖家声称已告知买家赵先生案涉车辆为事故车并展示了事故照片,说明了是“事故价”,故买家赵先生应知情,同时,其辩称不知是“全损车”,且将案涉车辆发生的严重事故描述为“轻微瑕疵”,甚至将电池故障归咎于买家使用不当或二次事故。
对此,本所律师做出应对:
1、卖家仅轻描淡写提及“轻微瑕疵”并展示少量照片,却刻意隐瞒了车辆多部位严重受损、需更换大量结构性部件,以及该车被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车”的核心事实。经法院调取了详尽的修理评估单、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全协议书》及鉴定咨询意见后,确认事故损坏程度绝非“轻微瑕疵”。
2、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于某对影响车辆安全性和价值的重大事故史、全损记录负有全面、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但其未尽此责。
3、卖家通过专业事故车拍卖平台购得此车,且作为长期从业者,有能力且应当知晓车辆“全损”背景。“全损车”身份直接导致车辆无法享受特斯拉核心部件(尤其是昂贵电池)的质保,严重贬损车辆价值,并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目的,是买家决定是否购买及以何价格购买的关键决策因素。卖家未告知构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4、卖家的片面宣传(“车况精品”)和模糊描述(“轻微瑕疵”),加上对“全损”核心信息的隐瞒,导致买家赵先生对车况和价值产生严重误判,最终以接近无事故二手车的“合理偏高”价格(46.2万)购买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买家赵先生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
焦点三:合同解除权——欺诈与合同目的根本落空
本所律师主张:卖家的欺诈行为是导致纠纷的根本原因。更直接的是,作为核心部件的电池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但因车辆“全损车”身份被特斯拉拒保,导致车辆完全无法使用,且自费维修成本极高(20万+),致使买家赵先生购买车辆安全、正常使用的根本目的完全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案件意义
对消费者而言,此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里程碑式胜利。法院旗帜鲜明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对二手车交易中刻意隐瞒重大车况信息(特别是事故等级、保险全损记录)的欺诈行为,坚定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消费者维权注入强心针。
对二手车行业而言,本案向整个二手车行业发出严厉警示: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经营者必须对车辆状况(尤其是事故、维修、保险记录)履行全面、真实、准确的告知义务。同时,本案清晰阐释了“车商”(经营者)身份的认定标准(持续性、营利性、专业性),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供了重要参考。
对法律实践而言,本案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了“全损车”信息对新能源二手车价值的重大影响,认定隐瞒此信息可构成欺诈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今后审理同类新型案件提供了权威判例和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