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天驰君泰代理的种业行政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4-10-2390

2024年10月16日是第44个世界粮食日,2024年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强法治 保供给 护粮安”。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猛律师代理的玉米“哈育189”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0起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典型案例(1993-2023)、2022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453号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401号


案情简介


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关于维持〈哈育189品种实质审查驳回决定〉的决定》,认定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种业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提交“哈育189”玉米品种权申请时,“利合228”品种已于2015年4月14日公告初步审查合格,选择“利合228”品种作为本申请的近似品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原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前置审查,“哈育189”品种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关于授权的有关规定,阳光种业公司的复审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原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哈育189品种实质审查驳回决定》,驳回阳光种业公司的复审请求。阳光种业公司不服,认为“利合228”在国内首次申请品种审定或品种权保护的时间均晚于“哈育189”,不能作为评价“哈育189”特异性的近似品种,诉请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是否具备特异性,其比较对象是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植物品种。“利合228”品种权初审合格公告时间在“哈育189”递交品种权申请之前,构成“哈育189”品种权申请递交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可以作为判断“哈育189”品种是否具有特异性的比较对象。本案品种权申请针对的是“哈育189”,其何时申请品种审定对本案已知植物品种的判断不产生影响。综上,被诉决定选择“利合228”作为“哈育189”品种权申请的近似品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哈育189”品种并未明显区别于其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利合228”,被诉决定关于“哈育189”品种不具备特异性的认定结论正确,故判决驳回阳光种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哈育189”品种在2015年6月29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时,“利合228”品种已经完成了品种权申请初审,被诉决定将“利合228”玉米品种作为“哈育189”品种权申请日之前的已知品种,就其相关特征、特性进行测试,与申请品种进行性状对比,于法有据。根据鉴定,“哈育189”与“利合228”有差异性状,但差异不显著,且(2018)甘民终695号民事判决已认定,“利合228”与“哈育189”属于同一玉米品种,因此申请品种权的“哈育189”不具有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利合228”的性状,不具备特异性,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典型性


本案是植物新品种授权行政纠纷,判决阐明了植物新品种特异性判定中的已知品种的认定问题。品种特异性要求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因此,判断的基准时间是申请品种权的申请日,而非申请品种审定的时间。在特异性的判定中,确定在先的已知品种的目的是固定比对对象,即比较该申请品种与递交申请日以前的已知品种是否存在明显的性状区别。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在申请日之前进行品种审定、品种推广的时间,对判断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具有意义,但与选择确定作为特异性比较对象的已知品种并无关联,对特异性判断不产生影响。


本案代理团队在植物新品种行政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不断深化了对该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陈猛律师的长期性和专业性使得其能够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系统地收集、整理并评估了所有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不仅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双方意见的高度一致,更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表达技巧,与法官进行了充分而有效的交流,确保法庭能够全面理解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最终促成了理想的判决结果。本案不仅为客户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树立了典范,推动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实践的发展。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 | 私隐保护声明 | 京ICP备15006147号-2 | 律谷科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