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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君泰代理的涉“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

2023-04-21236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天驰君泰高级合伙人张家兴律师代理的涉“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该案前后历时近十年,2014年开始在浙江滨江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浙江滨江法院一审、杭州中级法院二审,并由浙江高级法院再审,一二审再审由本所孙建红、郭春飞律师代理。该案一审、二审、浙江高级法院再审被评为2016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该案一审、二审被评选为2016年度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天驰君泰所张家兴律师代理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动漫公司”)于2020年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1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推翻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及再审裁定,最终确认“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著名动漫人物形象归属。


【案情摘要】

1994年,受《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95版动画片导演等人委托,刘泽岱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人物形象正面图,双方并未就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署任何书面协议。95版动画片演职人员列表中载明:“人物设计:刘泽岱”。2012年,刘泽岱将“大头儿子”等三件作品所有著作权转让给洪亮。2013年,刘泽岱与央视动漫公司先后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央视动漫公司拥有“大头儿子”等三个人物造型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后刘泽岱签署说明确认了上述事实,并称与洪亮签订转让合同属于被误导。央视动漫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落款为1995年刘泽岱的书面声明,该声明确认三个人物造型权属归央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头儿子文化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央视动漫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故刘泽岱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大头儿子文化公司依据转让合同取得了上述作品著作权,央视动漫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央视动漫公司的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驳回,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认定涉案作品系委托创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央视动漫公司所有,判决驳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委托创作作品、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判断标准以及权属证据分析认定方法,对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作品著作权人权利保护提供了参考,对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支持优秀文化作品广泛传播、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天驰君泰在版权领域法律服务优势尤为突出,由在行业有较高知度7名高级合伙人及数十位拥有丰富版权实务经验的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专业服务团队,涉及立法、出版、影视、音乐、游戏、演出、直播与短视频、艺人经纪等方面,代理的案例多次入选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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