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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证券代码:300279.SZ)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就淮北生产基地相关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并与具有政府引导基金背景的产业基金等达成投资合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资者投资和晶科技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并持有和晶智能31.08%股权。
2022年1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创业板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和晶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和晶智能31.08%的股权等。
2022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证监许可[2022]3086号”《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天驰君泰律师接受和晶科技的委托,为上述交易提供了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洽谈新的生产基地的建设、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产业基金投资和晶智能、和晶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拟定交易文件、协助客户论证交易方案、参与与交易对方的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回复交易所问询等法律服务事项。
天驰君泰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卜德洪律师、合伙人王玉龙律师、合伙人马泉律师为本项目主办律师,吴诗颖律师、周于胜律师助理亦参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