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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恶意”证据 无效“icourt”商标

2021-12-104480
国内最负盛名的知识产权法学院毕业的法学博士邱某,利用其专业知识优势,涉嫌恶意申请注册国内知名法律职业培训机构的“icourt”商标,并在商标获准注册后,向“icourt”品牌的真正所有者、运营者——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橙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icourt”商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危急之际,新橙公司委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案。本案中,总所商标团队和成都分所精诚协作,在充分调查分析后认为,本案是当前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集中体现和典型代表。办好此案,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本案的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邱某的“恶意”,即邱某系在明知的前提下,恶意申请注册新橙公司的“icourt”商标。为了解决该难点,我们围绕邱某的身份、社会活动以及由其设立的商标申请注册主体——邱某商贸部的注册信息、实际经营情况等,开展了深入发掘、调查工作,一系列重要的案件事实在我们的努力下得以完整还原:

经我们调查,邱某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权威专家的学生,曾发表多篇商标法专业文章,博士论文亦是《现代商标法的历史基础》。因此,其作为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业人士,深谙商标价值,具有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动机及便利条件。此外,我们对邱某参与的可能与“icourt”发生关联的社会活动进行了全面追溯,获取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即:2016年7月7日,邱某参加了名为“高杉LEGAL”的线上沙龙活动并发言,沙龙的其他参与人员在发言中明确提到了“icourt”、“无讼”等自媒体的名字。该证据可以证明,至迟在此时,邱某已经明确知晓新橙公司的“iCourt”品牌。

此外,成都分所经三次实地调查走访“邱某商贸部”以及该商贸部登记机关所载明的情况,又发现了如下重要事实

1、2016年7月20日,在前述沙龙活动举行后不到15日,邱某在成都市成华区登记注册了“成华区邱某商贸部”,取得了申请注册商标的资质。


2、“成华区邱某商贸部”的登记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竹东路288号4栋1楼,仅为单元门及非机动车库,无任何住户、商户以及任何营业使用痕迹,其不具备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客观条件。可知邱某成立该商贸部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申请注册商标。


至此,邱某通过其学者身份参与知识产权沙龙活动,获知新橙公司“icourt”品牌,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个体工商户注册,籍此取得申请商标资质,并在核心服务项目上完成了对“icourt”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的重要案件事实,就通过我们收集的证据得以完整展现。

鉴于该案的典型性,2021年7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法官亲自开庭审理本案。2021年12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邱某具有利用新橙公司“icourt”商标商誉的恶意……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据此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本案是天驰君泰代理的又一商标典型案件,同时又是总分所精诚合作的典范。未来,天驰君泰将通过所内商标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打通总分所人才和市场资源,带动全所商标法律业务高质量发展,继续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商标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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