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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下午,影视人的法律课——“真人真事和文字作品授权、获权法律问题”影视法商沙龙活动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沙龙活动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承办。
作为法工委2024年的第一期沙龙活动,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来自泰洋川禾、完美世界、阿里影业、悦凯影视、东阳欢娱、梦将军影业、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等影视制作公司的制片人、编剧、法务、财务,共计50余人与会参加了学习和交流。
中制协法工委专家委员、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为大家带来了专业、精彩的分享。董律师专注文化娱乐与互联网法律事务,在文化娱乐与互联网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出版、影视、音乐、广告、电子商务、互联网相关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连续多年获LegalBand娱乐体育法领先律师、钱伯斯传媒娱乐推荐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化法律服务十大青年领军人物。
董媛媛律师首先从真人真事改编,著作权法与影视著作权相关的基本条款,著作权许可、转让、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三个方面梳理和分析了真人真事和文字作品的授权和获权法律问题。她指出,单纯事实消息不是作品,无需授权,但要注明出处;时事性文章是作品,需要授权;自传体作品是作品,需要授权;自身经历不是作品,无需授权,但需要注意防范侵犯原型人物人格权的风险。
为了避免引发名誉权纠纷,制片方应提前获得原型人物方的授权或豁免。此时虽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规定,但属于合规或道德意义上的授权,以有效防范人格权侵权风险。
现场十多位来自各大影视公司的制片人、编剧、法务、财务等针对自身在创作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如“一个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项目,得到了相关司法部门的授权,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授权吗?”“未付款阶段的大纲如何判定版权?”“悬疑犯罪题材的影视剧,如果用一个真实案件去改编,如何处理真人真事的改编问题?”“《三大队》作为一部改编自新闻报道的故事,取得了文章作者的授权之后还需要取得原型人物的授权吗?”董媛媛律师都逐一进行了解答。
本次影视法商沙龙活动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日后将会有更多精彩的活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