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章超凡

温州分所高级合伙人温州分所主任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个人简介

  • 章超凡律师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得到客户的信任和好评。章超凡律师还致力于青年律师培养机制研究,并于2018年开始律所创业并管理律所,带领区域律师团队经过六年发展达到百人规模,并于浙南区域建立竞争优势。章超凡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板块,集中于经济犯罪辩护、控告与申诉代理、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业务领域。偶有从事重大商事争议解决、行政诉讼、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非诉尽职调查等业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已取得较多的成功辩护案例,自二〇一五年律师执业至二〇二六年三月共承办逾三百四十件刑事案件。多数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具体如下:在实体效果方面,共取得十八件经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成功辩护案例;取得六件通过无罪辩护由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的案例;取得十三件由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案例;取得四件被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而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共有五十七件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共有二十一件刑事案件法院采信辩护意见并低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之下判处刑罚;有二件经无罪辩护而取得“实报实销”的案例。另外,执业以来共办理十四件刑事二审案件,其中九件在二审阶段因改变定性、变更认定重大事实、变更认定重大量刑情节等理由取得从轻或减轻改判。在程序措施方面,擅长羁押措施辩护,共有四十一件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被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并取得不批捕效果,共有三十三件案件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变更为非羁押措施。

社会任职

  •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律师协会理事
    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温州市律师协会发展与规则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温州大学实务导师
    温州理工学院实务导师
    温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分会副会长
    绍兴大学律师校友会副会长
    温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
    温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会员

代表性案例

  • 一、撤案/终侦类
    1. W某非法拘禁案,辩护系抵抗非法索债的维权行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 W某强奸案,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3. H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超百万,辩护系民事纠纷,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4. Z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辩护系行政手续瑕疵,Z某具有交叉经营资质,没有犯罪故意,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并撤销案件;
    5. L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6. Z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超百万,十年以上法定刑,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 C某非法经营案,非法经营柴油数额巨大,定性辩护得到采纳,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并撤销案件;
    8. L某猥亵儿童案,辩护情节显著轻微,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 S某强奸案,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0. Y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二退三延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11. Q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无罪辩护并提出管辖错误程序意见,后移送变更管辖,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 Z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13. H某串通投标案,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4. D某诈骗案,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5. P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16.M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提出管辖及实体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并撤销案件;
    17.Y某非法经营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并撤销案件;
    18.M某串通投标案,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不起诉类
    1. S某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拟认定涉恶性质,无罪辩护并提出管辖意见,审查起诉改变管辖后认为案件存疑,检察机关作存疑不起诉;
    2. W某诈骗案,医保诈骗,作主观存疑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作存疑不起诉;
    3. S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数据证据辩护,检察机关作存疑不起诉;
    4. Y某环境污染案,公安机关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作存疑不起诉;
    5. Z某诈骗案,侦查初期六份认罪认罚笔录,报捕后受委托介入辩护。审查批捕期间通过协商赔偿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发现非法证据线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排除全案认罪口供后检察机关作存疑不起诉;
    6. W某非法经营案,涉外汇资金,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作存疑不起诉;
    7. J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
    8. L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自查未查证的虚开金额并及时进项转出,检察机关认定该部分金额不予追诉,情节轻微,全案作相对不起诉;
    9. Y某强迫交易案,逮捕后介入辩护,坚持无罪辩护,二退三延最后一天取保候审。沟通协商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之后转化身份从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同案被害人,继续代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并成功索赔退赔;
    10. P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积极促成赔偿谅解,认罪认罚,认定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
    11. Z某制造毒品案,论证"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系情节显著轻微,检察机关部分采纳作出相对不起诉;
    12. F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情节较轻,去除部分金额,作相对不起诉;
    13. S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情节较轻,作相对不起诉;
    14. C某串通投标案,作情节显著轻微的无罪辩护,检察机关部分采纳作相对不起诉;
    15. H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
    16. F某诈骗案,提出案件疑点,沟通协调赔偿,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
    17. S某危险驾驶案,以追逐竞驶入罪,作未达起诉标准的无罪辩护,检察机关部分采纳,作相对不起诉;
    18. L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
    19. X某假冒商标案,从犯辩护,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
    三、轻判/缓刑类
    1. Z某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量刑建议5年半至6年,经辩护打掉部分事实,最终判处4年11个月,低于量刑建议;
    2. L某强制猥亵案,量刑建议5-6年,经辩护打掉部分事实情节,最终判处3年6个月,低于量刑建议;
    3. X某骗取出口退税案,量刑建议5年6个月至6年,经辩护论证税额计算问题,最终判处3年3个月,大幅低于量刑建议;
    4. Y某走私废物案,数量巨大,唯一被告人到案,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以下辩护成功,取得理想刑期;
    5. L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额高达1100万元,经辩护协调补缴税款,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6. W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额800万元,辩护重点论证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7. S某交通肇事案,辩护责任划分与谅解协商,最终判处缓刑并适用监外执行;
    8. Z某虚假诉讼案,当事人涉案情节复杂,经辩护协调取得谅解,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9. Z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上海首例民营企业类案,审查起诉阶段作无罪辩护,后协商认罪认罚,取得缓刑建议,法院不采纳缓刑,但从轻量刑判决。

主要荣誉

  • 第四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第八届“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
    2025新则·“40under40”新势力律师

联系我

如果您有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或其他业务方面的合作,请给我留言,谢谢!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 | 私隐保护声明 | 京ICP备15006147号-2 | 律谷科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