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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姜娜律师现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宁夏法学会一带一路经贸法律事务研究会秘书长、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务。自执业以来,个人在公司治理与上市、投资并购与重组;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方面专业突出。执业期间,取得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执业期间,多次参与宁夏法学会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三项课题研究成果。
  • 姜娜律师于2020年1月入职天驰君泰 2008年2019年曾在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还代理多起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1)代理宁夏高新动漫有限公司诉西部云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西部云谷有限公司向宁夏高新动漫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1846958元;(2)代理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讼宁夏锦华星海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宁夏锦华星海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000余万元;(3)代理宁夏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宁夏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6200余万元;(4)代理山东莱芜冶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诉讼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向山东莱芜冶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0余万元;(5)代理吴某某诉讼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吴某某为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予以登记;(6)代理刘某某诉讼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刘某某为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予以登记;(7)代理吴某某、刘某某与某商贸公司、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涉案标的约3000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某商贸公司与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某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件成为宁夏虚假诉讼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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