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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周塞军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8年至2001年,他曾分别任职于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国家司法部法规司和律师司。在离开司法部后,他联合创办了北京市博华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2004年8月合并后任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7年任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7月再次合并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塞军律师曾长期在司法部从事法制工作和律师管理工作,作为司法部代表参加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修改,《仲裁法》、《劳动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六部委关于执行刑事诉讼若干规定》的制订等立法工作。是《律师法》、《监狱法》、《公证法(草案)》的起草人,参加过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案指导工作。
    周塞军从事律师执业后,担任国务院侨办及侨商会 、北京市侨商会、司法部监狱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司法部信息中心、司法部机关服务局法律顾问;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受聘担任北京市委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
    周塞军律师曾担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关村高科技园海淀园、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本安斯泰来(中国)制药公司、北京时博国际体育赛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相当数量的民事经济审判、仲裁、刑事审判案件,并从事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产权交易等非诉讼业务积累了大量经验。为国内外著名企业办理大量法律事务。在航空法领域,与三大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司法》和《合同法》、《民航法》、《矿产资源法》等方面具有专长,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实务能力。
    周塞军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案件相关工作,如国家海洋局对海洋石油污染的污染标准的方案的制定等,并曾受聘参与国家海洋局“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污染渤海湾”事件处理的专家工作组。

社会职务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
    第八届、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
    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东南亚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
    司法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海事仲裁委仲裁员;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海仲裁委仲裁员。

论文著作

  • 已出版专著包括:
    《发达国家的律师实务制度》;
    《律师制度—管理与实践》;
    1994 - 2000 年度《律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律师制度>》等。
    已发表的论文包括:
    1、《顺应和完善中国法律制度的设想》发表于《中国律师》2004 年第 6 期 ;
    2、《不可忽视对中国律师社会定位的宣传》发表于《中国律师》2005 年第 2 期;
    3、《骗购经济适用房法律如何问责》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14 日《检察日报》;
    4、《律师职业道德的困境》发表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人民法院报》;
    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研究》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7 年第 8 期 ;
    6、《对自由心证原则的思考》发 表于《律师科学》1993 年第 1 期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重大问题研究》发表于《人大立法通讯》1996 年第 2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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