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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 郑小强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七党支部书记,全国人大、中国法学会、北京人大等国家文化影视著作权立法研讨专家,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监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文化艺术视听传播委员会理事,北京电视艺术促进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文化与传媒业务研究会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评审专家。
    常年专注深度耕耘文化艺术影视传媒娱乐领域,为行业产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参与国家文化影视著作权立法研讨,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服务文娱领域各类主体,熟悉行业政策及实操。服务重大影视项目,熟悉项目运作全部环节。代理重要诉讼仲裁案件,熟悉文娱领域各类案件。积极进行交流研讨或专题讲座,分享行业实操经验。包括为境内外文娱项目开发、投融资、摄制、宣传、发行以及衍生权益运作等全程法律服务,文娱企业发展战略布局与企业设立法律服务、文娱企业境内外资本运作法律服务、版权登记代理和版权管理法律服务、文娱纠纷仲裁诉讼法律服务等。同时,也为明星、主创、相关负责人等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个人、家庭或家族)财富规划与传承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社会任职

  •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 监事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委员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文化艺术视听传播委员会 理事
    北京电视艺术促进会 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文化与传媒业务研究会 主任
    西安仲裁委员会 评审专家
    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青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重庆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 特邀研究员
    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电影学院 客座教授
    北京市朝阳区妇女联合会“朝之花”巾帼宣讲团 宣讲员
    北京市朝阳区家长学校 特邀专家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代表

主要荣誉

  •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7年四次被北京市朝阳律协评为优秀党员
    2013年被评为首届北京市朝阳区优秀青年律师
    2014年被评为2011-2013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
    2018年被全国律协评为“文化法律服务论坛十大青年领军人物”
    2020年获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2021年被中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22年2月获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
    2022年11月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称号
    2022年12月获年度首都最美家庭称号
    2023年8月获2021-2023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23年12月在第一届“朝阳群众”选树活动中被选为2023年度“朝阳群众”优秀榜样
    2024年1月被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评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

典型业绩

  • 服务文娱领域各类主体,熟悉行业政策及实操。为中宣部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广联文化艺术视听传播委员会、北京国际电影节、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海浪电影周、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歌华展览、真乐道文化、乐自天成、华谊兄弟、华录百纳、当当影业、当当动漫、大地电影、摩登天空、老有影视、人民文学出版社等诸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知名人士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重大影视项目,熟悉项目运作全部环节。为电影《我本是高山》《我心飞扬》《囧妈》《我和我的家乡》《我和我的祖国》《我和我的父辈》《我不是药神》《爱情神话》《风语咒》《月半爱丽丝》,中外合拍电影《大唐玄奘》《夜莺》《音乐家》,电视剧《民国大侦探》《林深见鹿》《五行世家》《一宅家族》《珠帘玉幕》,电视节目《食在囧途》《我就是演员》《吐槽大会》等数百部国产及合拍影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立法研讨活动

  • 参与国家文化影视著作权立法研讨,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应全国人大、北京市人大、中国法学会等邀请参加《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立法专家座谈会等。并受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委托,负责北京市网络视听管理地方立法课题调研及相关工作,主要如下。
    1.2016年4月20日,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参加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专家研讨会。
    2.2016年5月25日,应中国法学会邀请参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专家研讨会。
    3.2020年1月2日,应中国法学会邀请参加《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
    4.2020年9月17日,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听取有关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座谈会。
    5.自2019年开始受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委托,就北京市网络视听管理地方立法开展课题调研和立法建议工作。
    6.2024年4月2日,应邀出席《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专家评审会议。

社会活动

  • 积极进行交流研讨或专题讲座,分享行业实操经验。经常受邀参加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之声等大型新闻媒体法治节目采访、录制,还包括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全国律协、北京律协、朝阳律协、点睛网、智合网、法天使、FO学院等众多单位邀请进行交流分享。其中
    1.2023年11月2日,为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并被聘为客座教授。
    2.2023年11月7日至9日,作为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参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指导,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主办的“我心中的人民”——“经典人物形象”系列活动。
    3.2023年11月24日,参加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第19届年会,并被聘请为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监事。
    4.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间,为“中国民协‘山花英才’培育计划:文艺两新人才培训班”培训班进行授课。
    5.2024年3月25日,为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中国舞考级”承办单位负责人培训班成员进行法律主题讲座。
    6.2024年10月11日至14日,作为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监事,参加学会理事会议及2024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周。

媒体采访和专题报道

  • 密切关注文娱热点或前沿动态,接受媒体采访或专题报道。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之声,《中国电影报》《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南方日报》《财经网》《财新网》《中国产经新闻》《方圆》等媒体,就文化影视方面社会热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采访,累计报道百余篇,部分报道如下。
    1.接受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道》有关《黑神话:悟空》主角天命人被抢注商标的采访,于2024年9月18日播出。
    2.接受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道》有关微短剧收费陷阱的采访,于2024年4月2日播出。
    3.接受《方圆》杂志采访,对娱乐直播领域存在的色情内容、擦边主播,公会恶意仲裁主播等乱象进行了分析,文章刊载于2024年3月28日“方圆”公众号。
    4.专访小强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 影视行业回归良性发展,三大方面需要“避雷”(2019.7.15《传媒内参-传媒独家》)
    5.专业律师为中国影视行业发展保驾护航——郑小强律师接受中国报道采访 (2017.5.10《中国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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